2014-04-02
由于经常发生多种病虫害,而多数药剂又只能防治某一种或某一类病虫害,所以许多农民朋友就希望通过一次混用两种或几种药剂达到兼治的效果;也有人希望通过混用,提高药剂防治的效果和速效性。不管是否混用都应注意以下三点原则:
1、不改变物理性状,即混合后不能出现浮油、絮结、沉淀或变色,也不能出现发热、产生气泡等现象。
2、不引起化学变化,包括许多药剂不能与碱性或酸性农药混用,因为一些化学变化可能产生药害。
3、生物农药不能与杀菌剂混用。
在保证正常发挥各自原有作用的前提下,尽可能考虑以下互补效果:
1、复配杀虫、杀菌甚至除草剂,兼治同时发生的多种病虫草害,或混用不同杀菌谱的杀菌剂,扩大防治对象,达到减少施药次数的目的。这要求选择适当的时机和药剂。
2、将速效性药剂和药效高、但见效慢的药剂混用,如菊酯或毒死蜱与阿维菌素混用;将作用机制不同(无交互抗性)的药剂混用,既可以起到延缓抗药性上升的作用,也提高了防治效果和延长了药剂的有效期。
3、无论混用什么药剂,都应该注意“现用现配,不宜久放”和“先分别稀释,再混合”的规定。最好先在小范围进行试验。
混用的更高目标是协同增效,这需要进行严格的科学试验和分析,多数成果已经转化成复配制剂,可以从商店购买。对任何混剂都应尽量限制在确实发生了多种病虫害和出现了单一药剂不能控制的对象或局势时,也不要任意扩大应用范围,不能把复配剂当成万灵的。对症用药还是最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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